2021年4月6日到10日期间,龙某美花费了1.3万,共计购买18种保险。同年4月13日,龙某美用斧头自断两根脚趾。
十天后,龙某美分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金额达到43万。2021年7月6日,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某美左足损伤系锐器作用所致,但与被鉴定人所诉左手持斧头意外脱落致伤方式不相符。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然而,案件背后似乎还有隐情……
据中国判决文书网披露,2021年2月24日,30岁女子龙某美向田某借款6万元后被网络诈骗,同年2月26日,龙某美到凤凰县公安局报案,该案尚未侦破。
之后,田某多次向龙某美讨债。龙某美因没钱偿还债务,便故意造成其左足脚趾伤残,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保险理赔,骗取保险金额共计43.0269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曾购买17种意外伤害保险
据正观新闻1月6日报道,2021年4月4日凌晨,龙某美通过手机搜索并浏览“五感丧失会怎样?-知乎”、“脚趾功能丧失鉴定”、“百度知道-大脚趾缺失属几级伤残”、“人身伤残鉴定分级-百度”、“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21-百度”、“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21-法律知识|华律网”、“快速问医生-脚趾丧失伤残鉴定”等内容。
2021年4月6日至4月10日间,龙某美主动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肖某、刘某、李某、张某、沈某等人联系,并以其本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先后通过中国人寿(30.540, 0.35, 1.16%)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3.310, 0.00, 0.00%)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中国平安(52.940, 1.64, 3.20%)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购买了《国寿绿舟伤害保险(2013版)》、《附加守护专享意外伤害保险》、《安享百万医疗保险》、《详宁幸福保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太平洋综合意外险》、《太平洋意外险1-4类》等17种意外伤害保险和1种其他保险,合计保费12944元。
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龙某美以搬新家为名,邀请龙某、唐某到其位于凤凰县沱江镇滕子坪XX号租住房吃饭。当天下午,龙某、唐某来到后,龙某美与龙某一起到厨房内准备食材。不久后,龙某离开厨房到客厅休息,龙某美独自在厨房砍猪脚。当时,龙某美双脚穿粉色凉鞋,面向灶台站立,左手持柄长50cm、斧刃宽7.5cm的斧头砍猪脚。在此过程中,斧头意外脱落,但未对龙某美脚部造成任何伤害。此时,龙某美便产生了通过将其脚趾砍伤的方式骗取保险金的想法,随后,龙某美左手持斧头对着自己左足第四、第五根脚趾砍去,造成其左足第四、第五根脚趾被齐根砍断。被告人龙某美自行砍断脚趾后便大声呼叫,龙某、唐某于是先后赶到厨房查看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龙某美先后被送往凤凰县民族中医院、湘西州人民医院治疗。期间,龙某美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各保险公司业务员报案谎称自己意外受伤。
理赔金额达43.026932万元
同年4月23日、29日,龙某美分别向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申请理赔。同时,龙某美先后多次通过手机搜索“保险经侦案流程怎么样(保险没有证据报经侦)-马泽硕口碑网”、“保险公司报经侦就立案吗-百度”、“怎么知道保险公司有没有立案查我”、“保险公司立案标准-百度”、“保险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律图”等。
根据龙某美购买的多分保险合同以及其在自伤后向相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金额共计理赔金额合计达43.026932万元,其中太平洋人寿应当向龙某美赔付174269.32元、平安人寿应当向龙某美赔付10万元、中国人寿应当向龙某美赔付15.6万元。
2021年7月6日,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某美左足损伤系锐器作用所致,但与被鉴定人所诉左手持斧头意外脱落致伤方式不相符。
2021年7月19日9时许,龙某美被凤凰县公安局依法传唤到案。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认为,龙某美作为投保人故意造成其左足脚趾伤残,但其却虚构其左足意外致伤的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保险理赔,骗取保险金额共计43.02693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潇湘晨报、裁判文书网、正观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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